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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832)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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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08年6月30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接到单独持有本公司45.22%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第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该函称"贵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08年6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需进行换届。为保证顺利圆满地完成此次换届工作,经研究,现提议分别召开贵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第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以审议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提名人选,并将提名人选等相关事项作为贵司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予以表决"。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临时召开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沛建、钮卫平、黎瑞刚、张大钟、唐丽君、任义彪、陈铫、徐辉、曹志勇、孙文秋;提名下列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方华、梁信军、陈琦伟、陈世敏、顾颉。 二、关于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提案》、《关于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报酬的提案》。除新增提案外,其他提案的内容不变。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及提示性公告的时间均不发生改变。 由于新增提案,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提案顺序调整如下: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关于公司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8)关于公司发行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9)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10)关于公司投资"渔人码头"二期项目的提案 (11)关于公司为"渔人码头"二期项目提供担保的提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提案 (14)关于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报酬的提案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薛沛建,男,1953年6月生,中共党员。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校副总务长、总务长、副校长,市教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2、钮卫平,女,1954年11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回力宾馆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3、黎瑞刚,男,1969年6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室副主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正处级)。现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副总裁、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 4、张大钟,男,1968年10月生,EMBA,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有线电视台体育频道总监、台长助理;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党总支书记、主编;上海文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助理。现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 5、唐丽君,女,1963年12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编辑、上海东方电视台总编室编辑、总编室副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上海时空之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国际大型活动办公室主任。 6、任义彪,男,1962年5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电影制片厂财务部会计、副科长、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计财部财务主管、副主任,上海文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7、陈铫,男,1955年3月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8、徐辉,男,1962年10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主任兼总经理、上海东方绿舟度假村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9、曹志勇,男,1967年3月生,EMBA,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发展部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10、孙文秋,男,1967年7月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上海东方明珠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11、王方华,男,1947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技委学部委员、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委员会会长。 12、梁信军,男,1968年10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裁。兼任招金矿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共青团上海市委常委、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冶金业商会副会长、上海市科技企业家协会会长、上海台州商会会长。 13、陈琦伟,男,1952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陈世敏,男,会计学博士,获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曾在上海财经大学、香港岭南大学、美国克莱林大学 (Clarion University)、美国路易斯安那大学 (University of Lousiana)任教。现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主任、副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兼任南京大学会计系及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席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5、顾颉,男,1972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总裁秘书、总裁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附件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方华、梁信军、陈琦伟、陈世敏、顾颉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附件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6月11日 附件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方华,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方华 2008年6月11日 附件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信军,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信军 2008年6月11日 附件5: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琦伟,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琦伟 2008年6月11日 附件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世敏,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世敏 2008年6月11日 附件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顾颉,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颉 2008年6月11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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