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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600832)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2-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01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02月01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人,实到13人。董事黎瑞刚委托楼家麟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唐丽君因出国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杨浦区"渔人码头"二期项目的议案》。
交易内容: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杨浦区"渔人码头"二期项目。项目以三方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成立项目公司方式实施,其中本公司出资5亿元占50%比例,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出资3亿元占30%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20%比例。本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公告临2008-006)。
项目介绍:杨浦区"渔人码头"二期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树浦水厂以东,江浦路以西,杨树浦路以南,黄浦江以北,占地31,030平方米(约46.6亩),土地拍卖价为人民币9.1亿元。根据设计规划,拟建设商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04,190平方米。同时出资建造小区道路、滨江绿地和防汛墙等相应配套设施。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69,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如能全部销售预计投资回报率约为16.27%。
关联人回避及关联交易表决事宜:关联董事薛沛建、黎瑞刚、张大钟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关联董事唐丽君因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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