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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600830)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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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贷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借款方: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8年4月18日,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在单笔1亿元额度以内(含1亿元),决定公司对外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事项,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 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与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在宁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嘉兴市东南三路南侧、中环西路西侧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玉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保证,同时自然人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使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得到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嘉兴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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