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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60083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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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3月27日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张坤堂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楼炯友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郑金都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陈建根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9,401,194.46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940,119.4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5,606,130.14元,200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3,067,205.15元。 2007年度拟以报告日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应付股利13,629,684.41元,剩余69,437,520.74元,结转下年度。 报告期末,本公司资本公积金9,171,847.57元,2007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六、关于支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支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费35万元。同意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0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股东的提名,推荐楼炯友先生、郑伟雄先生、陈健胜先生、楼永良先生、郭晓英女士、周海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勇军先生、黄廉熙女士、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简历附后)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九、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公司拟更名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关于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定于2008年4月18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宁波西河街158号);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听取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130弄48号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08年4月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4月17日前(包括4月17日)公司收到为准。 4、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林蔚晴、王里波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 真:0574-87294676 邮 编:315000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炯友先生:195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治处副主任、集团军计生办副主任,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郑伟雄先生:195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缙云财税局财税所长、支部书记,缙云仙都乡党委书记兼仙都风景区管理处书记,缙云壶镇区区长、区委书记,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庆元县县长、县委书记,浙江省烟草公司体改办主任,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现任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陈健胜先生:195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历任宁波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体改委副处长、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工交科技处处长等职。现任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楼永良先生:195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二建筑公司经营科长,浙江省东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现任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郭晓英女士: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MBA证书。历任杭州永固橡胶厂组织科副科长、科长,杭州卷烟厂组织科科长、劳动工资科科长、人事劳资科科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现任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周海波女士: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中外合资宁波天马电子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历任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等职。现任宁波郡庙企业总公司财务总监。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勇军先生:1965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系副主任、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杭州商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MBA 教育中心主任,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浙江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义乌中国小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等公司独立董事。 黄廉熙女士: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一级律师,曾赴美国及英国进修法律并在香港从事公司法律业务。曾任浙江省第四、五、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第七、八届青联委员、浙江省第五、六、七届青联委员,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江省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调解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杨鹰彪先生:1962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学副教授。1982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浙江财经学院工商学院党总支书记等职。现任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兼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勇军先生、黄廉熙女士、杨鹰彪先生为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月27日于宁波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勇军、黄廉熙、杨鹰彪作为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勇军、黄廉熙、杨鹰彪 2008年3月27日 附件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宁波大红鹰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本人认为: 1、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872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720 万元,占公司 2007 年期末净资产的39.95%。符合证监会通知规定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要求。 3、未发现上述担保存在风险。 二、对于提名第六届董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 1、本次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本次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规定,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的报酬合理,没有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四、对关于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 该议案对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提升公司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同意将第二、第三、第四项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高荣、陈建根、郑金都 2008年3月27日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在原第三章之后新增加一章共八条(原章节、条款顺延),内容为: 第四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担保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董事: 现将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年度计划提交董事会,内容如下: 一、预计全年担保业务量 担保公司2008年度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 二、担保产品基本情况 1、贷款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和项目贷款担保。 2、履约担保。包括工程履约担保和非工程履约担保,前者主要包括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后者包括经销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其它商业活动担保等。 3、财产保全担保。 4、消费性贷款担保。主要以二手房的转按揭、加按揭担保为主。 5、直接融资担保。包括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及债务信托产品发行担保、银行房屋抵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和企业债券回购担保。是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之一。 同时,涉足担保投资(即以担保为手段,策略性介入风险投资和资本营运领域),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论证服务、抵押资产处置服务、代理服务的担保配套业务。 三、担保对象 贷款担保的目标市场主要分为六类企业:第一类是拥有部分不动产抵押物、基本面良好的企业;第二类是基本面良好,资产以设备、存货为主的企业;第三类是长期战略合作的中大型企业;第四类是设备购买贷款担保;第五类是拥有较高价值的不动产的企业;第六类是企业基本面良好,同时拥有较多价值较高的财产权利企业;其他具有良好基本面的企业,在保证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并能够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企业目前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浙江省中小型企业,同时积极推进为主流金融机构的产品延伸提供辅助服务。 四、担保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市场调查数据显示,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较大,这给担保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也为担保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基础。同时,开展担保类业务,有助于丰富公司现有类金融的产品结构和完善产业链。因此,开展担保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行为,拟作如下规定: 一、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的业务程序 担保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受理——业务调查——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经理——提交风险控制部——风控部实地调查——评审会评审——通过公司的最终审批——签订合同——收取担保费——出具保证合同——放款——归档——保后监管——还款——解除担保。 担保项目必须获得担保部和风控部经理的认可才能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评审会制度 评审会是担保公司项目评议最重要的机构,评审会由总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主持,由担保部经理、风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法律室主任、副总经理等人员组成。部分项目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评审。项目评议时担保部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担保项目调查报告,风控部提交风控报告供所有委员参考。担保项目必须获得全部与会委员的赞同票才能通过。 2.业务审批制度 担保项目通过评审会之后还需通过公司的最终审批,审批流程如上图,具体的最终审批权限由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定。 3. 项目调查制度 3.1 AB角制度 AB 角制度是目前国内担保公司比较普遍采用的项目负责制,也就是说一个担保项目必须由两个担保部的项目经理负责,分为A角和B角,以A角为主,B角为辅,两者相互合作、相互监督。 3.2 实地调查制度 担保公司的项目调查采取严格的实地调查制度:担保部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核实书面资料,财务资料需要核对原始凭证,生产现场和抵押物必须进行拍照,担保部经理必须到过所有100万以上项目的现场;风控部经理根据担保部提交的调查报告必须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调查,并出具风控报告;对于1000万以上的项目副总经理必须到过现场进行调查。 4. 项目评审制度 4.1 项目评审方法 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项目评级方法将借鉴现代银行最科学的信贷评审方法,并加以改造。项目评级包括三部分:定性部分、财务部分和反担保部分,分别占总分的20%、50%和30%。每部分分别根据其各子指标进行打分并汇总,得出最终得分并确定相应的资信等级。 1、定性部分 企业历史、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行业前景、企业家能力、企业管理。 2、财务部分 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 盈利能力:毛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周转率。 现金流状况:经营获得净现金流、净现金流。 3、反担保部分 (1)拥有部分不动产抵押物; (2)存货,贷款额度为存货最低水平价值的; (3)应收账款等债权,该债权的债务人为国内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或政府部门; (4)设备; (5)法人保证,担保企业必须是信用等级较高的知名企业,不包括关联企业的担保; (6)信用,主要适用于长期战略合作的知名企业,但贷款额度必须适当控制; (7)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 担保业常见的反担保措施为以上八种,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各种反担保措施可以结合使用,并给出相应的得分。除此之外,贷款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和关联企业根据情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 限制性条件 1、申请人处于重大诉讼中,在诉讼解决之前,不予提供贷款担保。 2、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经营的项目不予提供担保。 3、担保公司的最高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余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不含商业履约或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担保)。 4、对于单个客户的最高贷款担保余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5%(不含商业履约或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考核制度 5.1担保部 担保公司的考核依据主要是保费收入和业务质量。项目经理按担保费的一定比例提成,但分两笔发放,贷款发放当月发放一半奖金,解除担保责任当月发放剩余奖金。如果担保项目出现不良,剩余一半奖金被扣除,同时将从该项目经理的其他奖金扣除已经发放的奖金。 项目经理实行评级制度,每半年评级一次,并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是项目经理的业务量、业务质量、管理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各指标。 担保部经理的考核不根据其具体操作的业务,而是根据担保部平均的业绩。 担保部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其奖金发放数额是根据担保部项目经理平均奖金的一定倍数发放。同时,也按项目经理的平均扣除额的一定倍数扣除奖金。一般来说奖励的倍数要大于扣除的倍数,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考核期的奖金发放额。 5.2风控部 风控人员的考核类似于担保部经理的考核方法,半年考核一次。奖金发放的基数仍然是担保部项目经理的平均奖金,但风控部人员的奖励倍数基本等同于扣除倍数,扣除金额也不能超过考核期的奖金发放额。 5.3后勤人员 后勤人员的考核实行“只奖不罚”原则,半年考核一次,奖金发放额为担保部项目经理平均奖金的一定倍数。 5.4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业绩和业务质量进行具体考核。 三、担保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1、担保公司需在每年年初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担保公司一年的担保计划,报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汇总情况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3、担保公司设专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供当期日常担保业务汇总情况。 4、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提供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除担保业务汇总情况外,如涉及《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大事件时,需按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应当按照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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