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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60083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2008-3-5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2月29日,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签署大红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建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的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和建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建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证券。建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建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并出具相关授权书;建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公司和建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建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或国海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国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临时董事会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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