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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成商(600828)胜诉获1796万偿还款 2007-5-23
     *ST成商(600828)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及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成商黄河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公司偿还1769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的民事判决书,除判决成商黄河须偿还1796万元外,*ST成商对中发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19号的房产1、2、3、5层面积20366.56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成商黄河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后,以所得的价款在176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中发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成商黄河追偿。*ST成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书称,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60元,由被告中发公司、黄河商业城承担。

  成商黄河2003年9、10月曾分9次向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共计借款84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时间。2003年10月23日,*ST成商与成商黄河签订了《担保协议书》,愿意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将该房屋作为抵押。为使追偿权得到实现,*ST成商与中发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性质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因成商黄河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ST成商履行了担保责任。

  中发公司不服成都中院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告称,该诉讼事项对*ST成商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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