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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8-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全资设立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公司发展电子商务的新平台。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引入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快速打造跨区域、跨媒体平台,改造和提升传统业务,并增加新的利润源。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华传媒(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全资设立新华传媒(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1,000万元港币,投资总额980万元美元。
该项目的实施尚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外经贸委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解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解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推进开发上海解放新传媒中心(定向增发报告书原暂定名称"新传媒大厦")项目。财务资助根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由股东双方分批次、按比例同步提供。
首批财务资助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提供2,550万元人民币。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期限为一年(以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季度为付息周期。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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