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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60082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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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25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2008年6月30日,本次会议在上海浦东齐鲁万怡大酒店举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许荣茂董事长、管红艳董事、许世永董事、王开国董事、孙跃凯董事、周金伦独立董事、刘传秋独立董事及张玉臣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为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决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积极支持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开发进度,同意公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向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一年、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短期委托借款。 二、关于同意南京世茂办理银行借款及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的决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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