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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600819)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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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6月19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 6.8796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082美元(含税);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A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8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8年8月1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6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8月1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及截止2008年8月6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2008年8月1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 3、分配方案的说明: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791.08万元,在提取了10%法定公积金1,379.11万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86.88万元,按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581.2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按2008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 6.8796折算,以美元派发。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机构者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8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8年8月1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6日; 除息日:2008年8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13日; 四、分派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8839305 联系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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