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ST宏盛(600817)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28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40,741,776股,持股比例为31.65%)于2008年6月16日向公司提议,对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7年股东年会)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1:30在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6人,代表股份42,325,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41,125,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1,199,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18%。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 2007 年年度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532,869 723,923 68,310 98.13%
(二)、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437,169 755,023 132,910 97.90%
(三)、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431,369 756,023 137,710 97.89%
(四)、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623,269 562,323 139,510 98.34%
(五)、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652,469 504,323 168,310 98.41%
(六)、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1、刘红忠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全体股东42,325,10241,444,925650,177230,00097.92%
2、张天西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全体股东42,325,10241,440,825719,477164,80097.91%
3、郑韶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全体股东42,325,10241,510,825472,377341,90098.08%
4、吴宪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全体股东42,325,10241,440,825566,877317,40097.91%
5、李战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440,825 564,877 319,400 97.91%
6、唐宝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414,625 434,784 475,693 97.85%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全体股东 42,325,102 41,443,625 538,467 343,010 97.92%
(八)、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禹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42,325,10241,125,74597.17%
2、提名贾鲁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42,325,10241,125,74497.17%
3、提名吴崇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42,325,10241,125,74397.17%
(九)、关于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全体股东42,325,10241,462,969345,530516,60397.9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信天诚律师事务所陈卫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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