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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澄清公告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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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中国经营报》刊登的《家得宝隐退 海外基金或成东方家园新东家》文章报道:两家外资基金公司已购得东方集团旗下建材连锁企业东方家园51%的股权,并入主东方家园。 2、上述报道内容未与公司核实。 一、传闻简述 近日出版的《中国经营报》题目为《家得宝隐退 海外基金或成东方家园新东家》的文章报道:据东方家园内部一位高层透露,两家外资基金公司已购得东方集团旗下建材连锁企业东方家园51%的股权,并入主东方家园。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近几年,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打造“东方家园”,一直与境内外的战略投资者洽谈合作事宜,目前,未与任何洽谈者取得实质进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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