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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60081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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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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