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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600810)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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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李春彦先生、叶永茂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7-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氯碱发展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向氯碱发展公司出借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氯碱发展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及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试生产阶段,即将正式投入运营,为支持该公司发展,本公司决定向其出借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同时,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决定向其出借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和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两公司的另一股东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按同等条件对上述两公司出借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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