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业股份(600807)与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公告 2008-6-27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项目合作概述 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山东省东营市"盛世龙城"项目进行合作事宜签订《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东营市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复该项目的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土地总出让面积236,746平方米,总规划用地面积374,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0,000平方米,绿化率≥35%,建筑密度≤20%,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居住用地。 三、项目合作对方介绍 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6日;注册号:370100000021417;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7号;法定代表人:刘序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效期以资质证为准),房地产中介代理及咨询服务。 四、项目合作方式 1、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共同出资联建方式实施操作本项目。本项目土地款(含拆迁补偿、土地收购、土地出让金)总价款3.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一亿元人民币。 2、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地上规划商住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建)不低于11万平方米的开发总量。 3、本项目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统一销售,制定统一营销策略及费用标准。 4、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商住面积的投入自行解决,收益归其所有。 5、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城市配套等相关费用,由双方按各自实际开发规划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五、项目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系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本次进行项目合作,旨在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形成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以期提升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股东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