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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床(600806)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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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提案获独立股东批准。 二、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和地点: 本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3日上午9:00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3、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明辉先生主持,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4、本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14日,截至5月24日下午5:00公司收到的回复计算,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为287,161,0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59%;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85,600,3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 106,578,216 股须回避表决,因此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9,022,17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60%。 2、限售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限售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189,60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28%。 3、非限售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限售流通A股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49,8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7%。 4、H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代理人)1人,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82,6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持续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机集团)之附属子公司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通过委托沈机集团之附属子公司代理本公司机床产品出口销售事宜拓展海外市场。 沈机集团之附属子公司的销售区域为不包含本公司已有独家代理的国家和地区(加拿大、韩国、巴西、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海外市场,代理价格将按照给予其他同类代理公司的价格执行。代理产品包括:数显卧式铣镗床、刨台卧式铣镗床、落地式铣镗床,坐标镗床,加工中心、精密转台等。协议有效期内沈机集团之附属子公司将达到如下销售目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一销售年度(12个月) 4000 1000 第二销售年度(12个月) 5000 1500 第三销售年度(12个月) 6000 2000 同意 78,847,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78%;反对17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赞成52,189,606(精华5,171,3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赞成17,974,854(精华17,962,454)股,反对175,031股,弃权0股。 H股赞成8,682,6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五、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吴宏儒先生和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刘和毕律师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股东精华公司代表刘福海生先生及监事赵琼芬女士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六、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该所刘和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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