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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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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开户存放应选择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严格的银行。 第九条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可在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该专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取和管理,不得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须严格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超过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人签署才能使用募集资金。如果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制度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运用设立具体项目。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四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以任何形式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五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环境及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履行项目论证程序,并按照相关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一)公司应在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二)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提出公开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决议时,应当披露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相关摘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推迟6个月及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比原计划有50%以上的变化,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就相关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作出决议和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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