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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纸(600793)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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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议事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长辞职议案》。 同意董事长罗云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投票选举,选举易从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为副董事长,免去易从先生原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罗云先生,董事肖池权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补王强、鹿彪、周健先生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周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下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08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为增补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项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强,3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资财处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职。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鹿彪,49岁,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公司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裁办副主任,证券管理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经理。 周健,44岁,大学文化,化工工程师、税务经济师专业职称,中国执业律师。 1999年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2002年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获结业证书。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运作及有关证券、投资业务、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和房地产业务。现为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周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健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于宜宾 附件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健,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健 2008年4月3日于宜宾 附件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周健 2.上市公司全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周健(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周健 (签字) 日 期:2008年4月3日 附件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罗云先生、肖池权女士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王强先生、鹿彪先生、周健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签名):严廷林 邹宪君 刘斌 200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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