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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600786):隐瞒22亿巨额合同? 20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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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6月3日本报刊登《东方锅炉孕育股改陷阱》一文引起众多投资者关注。6月7日东方锅炉通过上交所发布澄清公告,整个公告措辞含糊。本周四深圳一位东方锅炉的持有者致电本报,透露了他所了解的有关东方锅炉的重大信息。
“东方锅炉近期签订了一个巨额合同,金额涉及超过22个亿。对公司的业绩会有较大的影响,但公司却没有公告,东方锅炉在股改前夕隐瞒不公告,究竟是什么意思?”周四,深圳一位东方锅炉的持有者致电《大众证券》,透露了上述信息。
该投资者称自己姓游,是仪器设备的从业人员,因此对行业状况比较了解。看到上周本报的报道后,他分别传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方锅炉董事会,要求公司说明情况。在传真中同时还提到,5月11日,东方锅炉成功竞标了“北仑港2*100MW超超临界锅炉”,开标价格是11.2亿元/台,2台锅炉应该超过22亿元,1个月的时间合同完全可以签订,这比2004年签定的10亿元的“邹县”锅炉合同和公司曾公告过的其他合同的金额大得多,“邹县”的公告了,为何这次不公告?而2006年一季度,东方锅炉的主营收入为28亿元,也就是说,一个合同的金额几乎为一个季度的主营收入。
游先生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第二章(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东锅这次合同,应该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在股改前夕,隐瞒重大合同事项不披露,不知道东锅是何目的?
随后,记者致电东方锅炉董秘办,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了电话,他说,公司对于有重要意义的合同会有公告,而对于业务上的一般合同,会在定期报告内公布。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也致电《大众证券》表示,股改将在6月17日前启动,股改预案高于传闻。该人士转达了东方锅炉董秘田月华对合同一事的回答:“北仑港2*100MW超超临界锅炉”一事已经竞标成功了,但由于有委托加工协议、预付款等事项没有处理完毕,目前正式合同还没有签;“邹县”的合同是第一单锅炉合同,这次北仑港的并非是第一单,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公告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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