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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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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扩大权益装机规模,增加经营业绩,公司拟收购山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资产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的"920"项目的部分资产。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920"项目出售的程序,公司已通过初步报价和最终报价谈判两个阶段。 经国家电监会《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电监电改函[2007]28号)确定,公司已被选定为"920"项目所涉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在正式签订协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一致同意收购山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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