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通宝能源(600780):送股+红利转送 2005-9-19
     通宝能源今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此这家山西的能源类上市公司,正式跨入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行列。
作为本轮少见的能源类上市公司,通宝能源的对价方案也采用了本轮股改公司较少用的组合形式:送股外加上市公司派送红利转赠。通宝能源的具体股改方案为: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票的对价;2、公司以截至本改革说明书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全体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转送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5.17元。
另外,公司大股东山西国电集团还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择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相当于10股送3.07股
公司股改说明书显示,通宝能源的非流通股东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股份总额为111,442,955股,转让现金红利总额为109,914,628.50元。按照改革说明书公告日止的流通股506,558,883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5.17元(含税)。
根据上述对价方案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通宝能源全体非流通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155,408,806股(按照预计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2.50元测算,非流通股东转送的现金红利约合43,965,851股。)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07股。择机增持流通股
通宝能源的大股东山西国电还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2亿股。
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再买入公司股票。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增持通宝能源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山西国电集团保证“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复牌前,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将5亿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以确保实现增持股份计划。”(记者 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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