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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600777)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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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学荣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3,396,213股,占公司总股份625,423,279股的21.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经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投票股份 同意股数 反对 弃权 表决 总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宋向阳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李亚清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姜 华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曲春阳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姜晓晖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刘 萍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房绍坤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刘 青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股东大会选举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邢建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邢建敏、刘萍、房绍坤、刘青九名董事组成。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选举监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经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投票股份 同意股数 反对 弃权 表决 总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戚剑武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杨 镝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迟永强 133396213 133396213 0 0 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股东大会选举戚剑武、杨 镝、迟永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职工代表孙本樵、刘剑波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戚剑武、杨 镝、迟永强、孙本樵、刘剑波五名监事组成。 四、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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