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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600777)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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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07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07年度,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二)经我们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且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独立董事:韩光亭 孙正文 张伟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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