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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600775)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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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4日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08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655,015,0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2,401,200.0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元/股。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4日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8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 电话:025-84801144 传真:025-84820729 邮政编码:210002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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