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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部门认定原协议无效 南京熊猫(600775)受让5亿抵债股权需公开交易 2006-12-18
     本报12月15日率先报道的《南京熊猫5亿抵债股权“不翼而飞”》有了下文。南京熊猫今日披露,根据有关审批部门意见,江苏省国投持有的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给公司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2006年5月8日,江苏省国投与南京熊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省国投将其持有的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给南京熊猫,用以抵偿其欠南京熊猫的5亿元债务及利息。该协议于2006年8月17日经南京熊猫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但12月13日,江苏省国投却毫无征兆地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上述股份。
  针对该事项,南京熊猫今日公告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公司与江苏省国投积极推进该协议事项的报批工作。根据有关审批部门的意见,江苏省国投持有的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给南京熊猫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虽然南京熊猫称,江苏省国投挂牌出售华飞公司25%股权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是履行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的正常程序。但是国资部门的态度已经表明,原协议转让事实上已经无效。
  原因有二:一是江苏省国投此次挂牌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经营业绩、经营能力、商业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包括外资)均可参与竞买,并没有指定南京熊猫是唯一意向受让方。
  二是华飞公司25%股权的转让参考价为52248.7万元(原协议转让价),该价格并不一定是最终价格,据江苏产权交易所内部人士介绍,如果意向受让方超过一个,产交所将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买受人。
  既然意向受让方和转让价格都没有最终确定,南京熊猫又有何理由称原协议转让是有效的呢?除非,公开挂牌出售只是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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