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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600767)10送2股 追加送股承诺 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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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600767)今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以其持有的19,348,911股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ST运盛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说明书中作出了追加承诺。如果ST运盛200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0.1元,或2006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九川投资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加1股对价,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9,674,456股。追送次数仅限1次。
在非流通股的限售时间上,九川投资采取了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同的方式。九川投资承诺,若追送条件满足,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追送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ST运盛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若追送条件未满足,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ST运盛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ST运盛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此外,九川投资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会以低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110%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向社会公众出售此前拟受让的ST运盛原非流通股份。
ST运盛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则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运盛有限公司和中国银宏实业发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ST运盛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中证网)
九川投资还在股改说明书中作出了提议分红的承诺。九川投资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3个会计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内,于股东大会提议并投票支持ST运盛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分红比例如下:前述3年中每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股改说明书同时披露,除九川投资、香港运盛和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旺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奇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申攀商贸有限公司外,ST运盛其他非流通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九川投资表示,如这些公司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九川投资将先行垫付对价。但如果被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在法定禁售期后需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偿还九川投资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九川投资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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