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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60076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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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自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一、为进一步优化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二、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三、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四、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五、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六、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七、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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