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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600750)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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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收购租赁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拟收购向公司控股股东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大道,共计1045800平方米,约合1570亩),并确定了如下相关事项: 1、本次向控股股东收购湾里土地,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和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亿元; 2、具体收购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并及时公告工作进展情况。可选择方式为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或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为:截止2008年12月31日。 二、《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现任监事倪小兰女士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并对倪小兰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提名,向本届董事会推荐刘殿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截止本届监事会期满止。 附:刘殿志简历 刘殿志,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上饶制药厂保卫科、人事科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上饶制药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上饶制药厂副厂长,江中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江中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务部部长。 上述议案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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