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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显股份(600747)二OO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12-18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股权数402,211,1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9%。其中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权数9,006,434股,限售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权数393,204,673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秉强主持。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营业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2,211,107股,其中流通股9,006,434股,限售流通股393,204,673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2,211,107股,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100%
(二)审议通过《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沈阳高登大酒店51%股权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2,211,107股,其中流通股9,006,434股,限售流通股393,204,673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2,211,107股,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100%
(三)审议通过《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2,211,107股,其中流通股9,006,434股,限售流通股393,204,673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02,197,907股,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99.99%
弃权:13,200股,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敬欣、马南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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