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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6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新增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20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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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新增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张静静董事长授权委托郑际贤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所")已为本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该所工作态度严谨、踏实,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现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作为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提交公司。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新梅华东大酒店召开(具体事项详见2008年4月30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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