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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维股份(600725)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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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8日; ●除息日:2008年4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本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2 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利分配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290,129,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038,843.40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8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止2008年4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他机构投资者红利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其他机构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874-3068588、3064195、3064146 传真:0874-3068590、3064195 六、备查文件 云维股份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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