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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单商场(60072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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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西宁城南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2004年8月7日,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海兴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租位于青海西宁市城南小区的商业经营用房,承租期为20年。青海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9.8%的在青海注册的子公司,青海公司成立后,承租方由本公司变更为青海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兴旺集团按照青海公司制定的超市经营策划方案,投资对租赁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增建、改建及改造。 现在由于西宁市政建设规划出现新的巨大变化,致使城南新区入住人口远远达不到预期目标,如开业经营每年将给青海公司造成巨大的经营损失。为避免青海公司发生更大损失,经与兴旺集团协商,拟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青海公司补偿兴旺集团815万元。由于青海公司的另一家股东为本公司控股98%的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因此,由于西宁城南店不能开业,并补偿兴旺集团相关费用,本公司本年度将增加815万元的投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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