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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600713)重大租赁合同公告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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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与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南京市雨花台小行尤家凹生产厂区房产和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产业园001号),租赁期限20年,租赁总价人民币22,919万元。本次租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产和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二)款的规定,该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培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8.1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压缩机、冷却器、干燥器、过滤器、储气罐及成套设备 成立时间:1993年9月28日 经营期限:自1993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的生产厂区内的全部建筑物、附着物、设备、配套设施及土地。其中房屋面积约5.5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7.2万平方米。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8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7日。 2、租赁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一个10年,即200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支付的年度租金、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118万元/年(壹仟壹佰壹拾捌万元); 第二个10年,即2018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7日,公司支付的年度租金、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173.9万元/年(壹仟壹佰柒拾叁点玖万元)。 租金及服务费在每年六月份之前的30个自然日内开票、支付。 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进度支付合同定金、预付租金和服务费。其中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首先将人民币2500万元(2000万元为预付租金和服务费,500万元为定金)汇入合同中双方约定银行账户,合同即正式生效。租金结算首先从上述2500万元预付租金中扣除,扣除完毕后,按年度以现金方式结算。 根据双方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将分三次完成整体搬迁,并交付给公司,公司根据交付情况分笔支付租金。每一次交付,自交付之日起,公司将拥有四个月的免租期,用于交付房产、土地的装修及改造。同时分批交付之日起扣除四个月免租期后为应计承租期,按合同约定的每次交付占总体搬迁的比重乘以年度租金和服务费计算公司实际当年度应付租金。 3、成立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约定,公司将发起组建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园区的建设经营公司,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的5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ls2008-019号公告)。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一家医药流通企业,通过租赁标的房产及土地,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公司计划通过物流资源整合、对外招商,将其建设成一个以健康服务为主体,以高端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商务办公、医药新产品研发孵化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都市产业园区。该物流园区的建设将对公司提高南京地区企业经营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满足国家GSP法规要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租赁、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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