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南京医药(600713)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3-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按产品或劳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务等进一步 关联人 总金额 交易的
类别 划分 比例%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采购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产品 药品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1000 15300 1.02%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300
销售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
商品 原材料、药品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 7200 0.70%
================续上表=========================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交易 务等进一步 关联人 去年的总
类别 划分 金额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 药品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12294.03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 原材料、药品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5378.5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药包装制品、医疗器械销售。
保健食品、天然饮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法定代表人:倪忠翔,注册资本:人民币50400万元,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
⑵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软膏剂、眼膏剂、眼用凝胶剂、酊剂、合剂、滴丸剂、散剂、糊剂、洗剂、混悬剂、原料药、医药包装材料、化妆品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定代表人:杜光强,注册资本:人民币6177.64 万元,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 号。
⑶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法定代表人:尹忠,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双龙街1号。
⑷南京益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保健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卫生材料及敷料、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销售。法定代表人:倪雷,注册资本:
人民币60万元,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综合楼2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⑵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⑶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⑷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2007 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金额人民币7683.79万元,销售金额人民币5310.65万元;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入金额人民币2838.35万元,销售金额人民币67.90万元;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购入金额人民币116.01元;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购入金额人民币219.31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连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为药品,向关联方销售主要原材料和药品,这些交易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销售,公司本着就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极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与销售均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
六、被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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