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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60071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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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事宜》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梁玉堂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丁峰峻先生、滕学武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胡雪峰先生、何金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朱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徐宁菊女士公司总审计师(公司审计负责人)。 2、梁玉堂先生、丁峰峻先生、滕学武先生、胡雪峰先生、何金耿先生、朱蔚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朱蔚先生、徐宁菊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4、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修泽、顾维军、温美琴 2008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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