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林股份(600710)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2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公司股本173,76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伟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到2008年6月任期三年届满。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另已按有关程序办理)。根据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股权股东的提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名(以姓氏笔画排列)王伟炎先生、宁宇先生、李远见先生、陈文化先生、高智敏先生、彭心田先生、韩学松先生、蔡中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除职工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其中:韩学松先生、宁宇先生、陈文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职工董事郑毅先生(已另按有关程序办理)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以上除职工董事之外的八名董事候选人在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王伟炎先生:赞成票173,769,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5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宁 宇先生:赞成票173,757,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李远见先生:赞成票173,75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陈文化先生:赞成票173,757,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高智敏先生:赞成票173,760,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彭心田先生:赞成票173,75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韩学松先生:赞成票173,757,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蔡中青先生:赞成票173,759,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到2008年6月任期三年届满。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股权股东的提议,提名吴建平先生、章顗女士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监事卞陇先生(另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吴建平先生:赞成票173,760,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章 顗女士:赞成票173,760,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回报股东,公司按2007年12月31日股本3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现上述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转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2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86,2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6,200,000股。 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73,760,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常州市未来城市改造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公司拟在常州市新北区欲购置的地块上(地块购置议案已经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 公司近年来积极更新产品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和拓展产品的市场建设,经营效益得到稳步提高,主导产品的外销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市场预测,工程机械产品的智能化控制是产品技术升级方向,是未来工程机械产品发展更新的主要标志。加快产品的更新、提高出口产品和高档次结构件的生产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公司由于地处城区,生产发展受到较多制约,为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销售份额,需加快产品更新和扩大生产能力的投入,以获得更好效益。 本次建设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主要用于更新产品、提升出口产品和高档次结构件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发展平台。该生产基地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建设等工程; 2、增加加工设备; 3、提供扩大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该基地建设预计需费用约3.9亿元,建设期约为2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项目相关事宜,项目的实施,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后生效。 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73,760,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