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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600705)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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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为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创造有利条件,2008年4月24日,公司重整清算组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为推进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根据公司2008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授权,公司已与沈阳铁路局、公司重整清算组签订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书》。 三、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43号《关于受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的通知》。 2008年5月1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0517号《关于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按照该《意见函》的要求,公司正积极准备,齐备后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四、公司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实施有关恢复上市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公司股票顺利恢复上市。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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