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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江(600695)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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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关于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撤消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消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4 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47 亿元;利润总额485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2.0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符合撤消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条件。2008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于2008年4月22日进行披露;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消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要求撤消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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