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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600692)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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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快速及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因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重大事故、重大重组、重大收购、重大合同、再融资、高管人员变更、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与公司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三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控制中心,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其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及涉事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的遵循原则: 1、合法、合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2、诚实,信用,将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3、积极,及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预警评估系统,经常监测社会环境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的评价结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七条 突发事件一经确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控制中心,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向监管部门汇报,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并将了解到的突发事件情况通报给公司董、监事,拿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 2、对公司进行自查并广泛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掌握有关信息; 3、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方法等; 4、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大股东进行汇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程度,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6、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7、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实事求是报道的需求,尽可能地让公众及投资者知道事件的真相。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纪律 1、在突发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准随意泄露事件的相关内容;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九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邀请公正、权威的专业机构来帮助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正确度。 第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遗留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变化由董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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