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海三毛(60068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8-3-12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6年年报》披露了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自然人黄革、钟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05)深南法民初字第1718号),判决黄革和钟涛支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2004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一审判决后,黄革、钟涛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39号终审判决书,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31410元,由上诉人黄革、钟涛负担。 目前公司已查封黄革及其担保人名下的深圳市海王大厦13B、13C、长乐花园A栋27E的房产(以上房产总面积约408.6平方米),及其它财产。公司将及时披露判决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