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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600686)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 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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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226,972,870股为基数,每股送红股0.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即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2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
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226,972,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计68,091,861股,
每股面值1元,计68,091,861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34,045,930.50元。两项合计
向全体股东分配102,137,791.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5元;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5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
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3、派发的红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
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持有股份 55,666,715 16,700,015
72,366,730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2,310,971 3,693,291
16,004,262 其他 30,000,000 9,000,000
39,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7,977,686 29,393,306
127,370,99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28,995,184 38,698,555
167,693,739 股份总数 226,972,870 68,091,861
295,064,731 七、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518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2969815 联系人:骆沙波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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