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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万鸿(600681)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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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长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万鸿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8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判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万鸿公司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470万元; (2)万鸿公司支付尚欠农业银行上述贷款的利息; (3)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告万鸿公司所欠农业银行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副本) (2)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传票 (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08)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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