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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万鸿(60068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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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1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黄平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关冬生先生代为出席本次监事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监事康颖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陈春莲女士代为出席本次监事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的解释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4日 附件一: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年报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附件二: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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