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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万鸿(600681)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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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并附有民事起诉状)和传票。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二、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 2、被告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2年9月30日万鸿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狮路支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30日,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万鸿公司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4、请求事项: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 1、万鸿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306.81万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它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万鸿公司及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产。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依法查封了本公司日常运作的资金账户,致使本公司日常资金已无法运转,公司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已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早日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副本) (2)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 (3)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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