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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600679)拟10送3.5 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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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回购、国有股权划转稳步推进 凤凰股份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将向A股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实施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3.5股股票,法人股不支付亦不接受对价。 轻工控股同时承诺,在可以挂牌流通所持股份时,三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20%,即减持底价为4.27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05年12月9日A股收盘价(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轻工控股还承诺,在12个月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36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据了解,2005年12月2日,凤凰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回购部分国家股的相关议案;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目前有关注销手续正在履行中。定向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3,619,662股为353,619,662股。同时,根据上海市委、市府关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市区联手、抓大放小”的改革和战略调整,凤凰股份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所有国家股行政划转至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行政划转的有关报批手续正在进行中。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及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已承诺,若划转的国家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其所受让股份份额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未完成过户,则由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划转的国家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有关承诺亦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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