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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600667)独立董事意见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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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 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 2007没有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2007年末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19万元。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是控股股东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产生的,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由于购销货物产生的。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及其他支出。 三、公司不存在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公司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公司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账款等方式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2007年末,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了总额为6000万元的担保。 九、公司2007年度末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2%,未超过50%。 十、公司《章程》已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 十一、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了969万元担保。 十二、公司对外担保已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十三、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额度的银行借款担保符合相关法规定的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江苏太极的经营运作能力,有益于公司的总体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关联方江苏宏源纺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银行借款担保为续保情况,宏源纺机经营稳定,我公司仍持有14.82%的股权,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两项担保均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十五、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07年度考评工资:我们认为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2007年度的考评合理,能够反映其2007年度的工作业绩。 十六、同意公司2007年度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范从来、章曦、葛明桥、牛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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