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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维科技(600658)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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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于2008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7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开展工作,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列席十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运作、财务活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运作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符合规定;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北京市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计划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5)47号文批复,于1995年11月18日前完成。1995年至今,尤其是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未有新募集资金事项发生,也未有延续到2000年12月8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使用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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