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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600653)关于与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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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把握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企业各自优势,实现在新能源领域的稳健长期发展,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风电集团")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于2008年5月6日签订了《共同开发风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拟对辽宁省彰武县东部区域风资源的整体开发开展战略合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战略合作方情况介绍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刘顺兴 经营范围: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代码0182.HK)是一家专业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企业,总部设在香港。其重点经营领域为:一、风力发电厂投资运营;二、风力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风电项目前期开发、风电技术咨询、风电厂设计、风电厂建设与安装调试、风电厂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三、风力发电设备制造。 二、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与内容:双方以组建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分期开发辽宁省彰武县东部的350MW风电项目(包括曲家沟一期49.5MW项目和马鬃山49.5MW项目)。截至2009年底,至少成立四个合资企业,共开发四个风电项目(规划容量200MW);截至2010年底,完成全部350MW风电项目的开发。 2、其他商定要件: 1)双方商定,在具体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时,由申华控股为风电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中国风电集团或其子公司将持有的该风电项目公司股权抵押给申华控股,作为反担保。待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用自身的设备和电费收益权向银行提供抵押,同时解除原有担保和反担保。 2)双方商定,为缩短工期、提前发电并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中国风电集团的专业优势,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组织、建设安装工作由中国风电集团或其子公司牵头,申华控股配合,双方共同完成,建成发电后,严格按双方确定的公司章程经营管理。 3)双方明确,在任何项目中,如任何一方存在资金困难或其他原因,妨碍项目正常开展的,该方得同意引入第三方投资者,以保证项目开发进度。 4)鉴于在彰武投资的风电项目较为集中,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候,可成立由中国风电集团或其子公司控股的合资运行维护公司,提供区域内风电场的运行维护服务。 5)本战略合作协议与上次双方签署的《关于合资合作共同开发贡宝拉格风电厂等风电项目的框架协议》(详见2007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编号2007-14号公告")内容如有不同之处,以本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生效条件:协议书经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和申华控股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决议 2、《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风电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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