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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股份(60064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专项意见 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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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有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专项意见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发行股票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下称"目标资产")。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为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两家中介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上海城投、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与上海城投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并分别与两家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选聘程序合规。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增发加现金收购的方式,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收购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各100%股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杨建文) (李扣庆) (潘 飞)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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