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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名(其中:
董事赵勤、董事蒋毅因公事出差均委托董事孙志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0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基建、技改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08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总计54 项、预计总投资6388万元。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眉山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2001年,公司为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现更名为:乐山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逾期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而代为支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经公司追偿,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以其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的约17亩土地抵偿给本公司。2006年9月,公司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1,333.33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宗土地进行处置。经公司与眉山市国土部门初步协商,其同意以回购的方式收回该宗土地,公司目前尚未与眉山市国土部门签订过任何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的约17亩土地以政府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眉山市国土部门协商回购价格、签订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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