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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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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召开。公司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郑大金、赵卫华因公请假并分别书面委托监事杜品春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眉山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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